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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辽宁省药监局领导班子)

网络整理 2023-09-30 最新信息

大家好,关于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辽宁省药监局领导班子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如何在辽宁省药监局查询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
  2. 国家药品监督局批号是什么
  3.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动态
  4.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介绍
  5. 辽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招聘公告

如何在辽宁省药监局查询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

1、打开浏览器在搜索框中输薯桥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回车搜索。

2、在首页中菜单数做猛栏的药胡手品选项,点击”药品查询“。

3、根据要查询药品的信息来点击查询。

4、输入药名就可以查询。

国家药品监督局批号是什么

你好,药监局全称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这个是没有批号的,但他负责药品的批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生产药品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方可生产,未经批准生产的药品以假药论处。因此,药品批准文号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药品前报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获得的身份证明,是依法生并段唤产药品的合法标志。

国家药品绝凯监督管理局于2001年对药品批准文号和试生产药品批准文号的表达格式作了规定,统一格式为"国药准(试)字+1位汉语拼音字母+8位阿拉伯数字"。

其中(1)"准"字代表国家批准正式生产的药品,"试"字代表国家批准试生产的药品。

(2)国药准(试)字后的1位汉语拼音字母代表药品类别,分别是h代表化学药品,s代表生物制品,j代表进口分装药品,t代表体外化学诊断试剂,f代表药用辅料,b代表保健药品,z代表中药。

(3)汉语拼音字母后的8位阿拉伯数字中的第1、2位代表批准文号的来源,其中10代表原卫生部批准的药品,19、20代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数字代码分别是11-北京市,12-天津市,13-河北省,14-山西省,15-内蒙古自治区,21-辽宁省,22-吉林省,23-黑龙江省,31-上海市,32-江苏省,33-浙江省,34-安徽省,35-福建省,36-江西省,37-山东省,41-河南省,42-湖北省,43-湖南省,44-广东省,45-广西壮族自治区,46-海南省,50-重庆市,51-四川省,52-贵州省,53-云南省,54-西藏自治区,61-陕西省,62-甘肃省,63-青海省,64-宁夏回族自治区,65-新疆维燃乎吾尔自治区。8位阿拉伯数字中的第3、4位表示批准某药生产之公元年号的后两位数字,第5、6、7、8位数字(即最后四位数字)为顺序号。

条件:首先你必须是合法的生产企业,具有齐全的证件;然后嘛,提交你的药品到地方药监局,他们会根据不同的程序进行审批(如新药,进口药物等)……反正真的到了审批的时候你肯定会知道了,要详细说起来的话还是自己去书店买本《药事法规》看看来的简便,根本说不清楚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动态

自国家总局开展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行动以来,我省各市局按照省局会议精神和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分别组织召开了专项工作会议,印发行毕瞎枝动方案并作出具体部署,进一步规范了我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净化了保健食品市场环境,在全省范围内初步形成了打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沈阳、锦州、盘锦市局将此次专项行动与全运会保健食品安全保障、保健食品监督抽验工作紧密结合,对全市所有生产企业在产品种进行了监督抽验;并对全市经营企业开展了专项检查,对减肥等五类重点品种进行了全覆盖监督抽验;大连、丹东市局对全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全覆盖式的监督检查,大连局通过官方网站对全市销售的合格保健食品供应商、品种及不合格企业、产品列入“黑名神岩单”一并予以公布。抚顺、本溪市局重点检查经营单位是否认真执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的规定,加大对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违法行为。铁岭、葫芦岛市局重点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教育工作,以加强广播电视宣传、走访企业、举办公益讲座、发放资料、“12331”投诉举报热线等方式,宣贯了此次“打四非”行动的重要意义,在社会上形成强大手敏的舆论氛围,使此次专项行动走向千家万户。鞍山、辽阳市局印制了《打四非专项行动工作手册》,同时开展了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现场检查技能的培训。营口、阜新、朝阳市局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了全覆盖式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并立案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

截止目前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出动执法人员6826人次,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54家、经营企业4055家;抽验保健食品47批次;查扣违法保健食品552盒(瓶),货值达2.1763万元;保健食品非法宣传9件;打“四非”案件(立案)31件;责令保健食品企业停产停业2家,罚没金额共12.495万元,违法产品转外省协查15批次。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介绍

局长:于波

职责:主持全面工作。

副局长:张放前备备

职责:负责政策法规、药品市场监管、稽查、人事教育工作。分管局政策法规处、药品市场监管处、稽查局、人事教育处(

离退休干部处)、案件审理委员会和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正厅级巡视员:王慧毁宇平

职责:负责医疗器械监管、机关党建工作。分管局医疗器械监管处、直属机关党委和省滚兆医疗器械检验所。

副局长:阎浩林

职责:负责行政审批、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餐饮服务监管、药品注册工作。分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

处、餐饮服务监管处、药品注册处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技术审评中心。

纪检组长:唐政敏

职责:负责规划财务、纪检监察、信息化、宣传教育、后勤工作。分管局规划财务处、监察室、省药物研究院和省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宣教中心。

副局长:郭雪峰

职责:负责机关政务、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分管局办公室、药品安全监管处。

辽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招聘公告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社发[2012]11号)要求,现将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详见《2012年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2年7月1日。201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按期毕业并于2012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信息于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lnfda.gov.cn)进行公告,具体招聘职位、人数、条件等详细信息,可通过相关网站查询。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2年6月11日至15日止,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具体时间:上午9:00--11:00

下午1:30--4:00

(2)报名地点设在招聘单位,实行现场报名。

(3)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不足2:1时,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资格审查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与各招聘单位组成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应持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彩色同版照片2张。201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提供学生证和学校告蚂梁推荐意见书。

(四)考试

笔试和面试工作由省局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笔试时间定于6月下旬进行,面试时间定于7月中上旬进行。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1、招聘岗位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参加笔试和面试。

(1)笔试内容为职业素质能力测试和专业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由省局会同用人单位对成绩汇总分析,并商省人社厅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能参加面试。笔试成绩在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面试人员按招聘岗位笔试合格成绩由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员确定。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合格人员名单将在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7天。

(3)面试内容为专业综合知识和职业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予聘用。

(4)实物雀行笔试和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笔试、面试权重比例为4:6。根据权重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2、招聘岗位以考核方式的,直接参加面试。

面试内容为专业综合知识和职业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予聘用。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员。

(五)体检

由招聘单位组织,在省人社厅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者或考生自愿弃权,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总成绩并列袜运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六)考核

省局和招聘单位负责考核工作,重点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需递补的,经人社厅批准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省人社厅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如因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等,视为自动弃权。

四、招聘工作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省人社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监督、巡视,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电话: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024—31607103

二O一二年六月

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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