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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纪委通报赵书录 查处扶贫领域损害群众利益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件|贵阳市|扶贫|吴维春

网络整理 2017-05-01 最新信息

 

1、贵阳市云岩区市西社区海文居委会党支部大大鲍安香违反工作纪律案。鲍安香在负责市西社区海文居委会低保工作中,没有认真执行《贵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意见》,为服刑期间的辖区居民王某某办理发放低保。鲍安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小碧乡秦棋村党员朱光武违反廉洁纪律案。朱光武在小碧乡秦棋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征收过程中,通过重复量地领取土地征收款损害国家利益。朱光武受到留党察看1年处分。

 3、开阳县宅吉乡堰塘村党支部大大冉太志违反工作纪律案。2016年,冉太志未正确履职,将2户不符合精准扶贫条件的农户纳入扶贫对象;同时,对该村精准扶贫工作监管不到位,导致20户不符合精准扶贫条件的农户被纳入扶贫对象,其负主要领导责任。冉太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修文县洒坪镇东庄村原村委会主任王志福违反群众纪律案。王志福在发放2016年冬季救济粮时,未按相关规定发放,以致部分村民获得的救济粮数量与原定数量不符,损害了群众利益。王志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清镇市新岭社区农技干部吴维春、胡声琼违反群众纪律案。吴维春、胡声琼在清镇市2015-201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工作中,存在工作不认真、不仔细、优亲厚友等问题。吴维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胡声琼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来源:贵阳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Tags:贵阳市   扶贫   吴维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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