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信息网

首页 > 最新信息 / 正文

燃气安装费纳入房价 不得向业主另秀文笔日志qq行收取

网络整理 2018-07-05 最新信息

  贵州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出台  燃气安装费纳入房价 不得向业主另行收取

  近日,省发改委公布《贵州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纳入房价,不得再向业主另行收取。《办法》于7月1日起开始试行,这是我省首次针对城镇管道燃气配气环节出台的定价办法。  城镇配气管网是管道燃气产业链的“最后一公里”,其价格应由政府严格监管。目前我省多数地区燃气价格偏高,管理方式粗放,各环节成本和价格界定不清晰。为加强我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省发改委牵头制定该《办法》。  《办法》明确,在价格制定和调整过程中,应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适当控制价格水平或降低调整幅度,避免价格过高和大幅波动。要加强延伸服务收费监管,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纳入房价,不得再向业主另行收取。同时要求燃气企业承担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的法定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责任,不得向用户收费。  《办法》立足我省城镇管道燃气行业发展和价格管理现状,就加强配气价格监管提出具体要求。对直接影响配气价格的核心指标参数,如最低配送气量、供销差率、折旧年限等逐一做出限制性规定,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对燃气企业所承担的与其储气责任相匹配的储气成本进行合理疏导,增强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要求价格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价格水平和相关依据,燃气企业主动公开价格、成本等信息,便于不同企业成本对标,强化社会监督。

Tags:

猜你喜欢

搜索
网站分类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