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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出赤阳老魔台暂行办法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市政府|食品|安全

网络整理 2017-06-20 最新信息

  市委市政府出台暂行办法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食品安全 党政同责

  近日,市委、市政府印发《贵阳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和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党政领导干部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为推进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打下坚实基础。  “党政同责”是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2017版)考核的重要指标,是全市各级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党委(党工委)对食品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政府(管委会)对食品安全工作负行政责任。同时,党政主要负责人同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其他负责人负相应责任。  《办法》共5章18条,分为总则、工作职责、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和附则,重点强调各级党委及其工作部门领导的责任,以及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行政责任。其中,党委的责任有7项,包括领导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召开2次常委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食品安全体制机制、经费保障等重大问题;完善食品安全考核评价体系,将食品安全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等考核体系中,考核权重不低于3%,实施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专项考核“一票否决”;健全完善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责任追究制;建立领导干部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高度重视监管队伍建设;支持各级政府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等。  政府的责任有11项,包括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将食品安全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重要工作内容,每年至少召开2次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健全食品安全考核体系和责任体系,落实“一岗双责”制;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深入推进食品监管体制改革;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投入保障机制和增长机制;提升“大数据+食安”治理能力,推进食品安全云的建立与运用;强化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等。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每年对本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落实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在全市通报,对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处置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党政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Tags:市政府   食品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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