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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电子_财垂阅徒经

网络整理 2017-06-17 最新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一致认为:本次交互智能平板产品扩建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变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项目之“交互智能平板产品扩建项目”中原计划以购置办公场所设立的办事处:南京、杭州、太原、北京和武汉等五个办事处,调整为沈阳、呼和浩特、乌鲁木齐、贵阳等四个办事处。

  二、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运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合法合规范围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玉明、童慧明、张启祥

  2017年6月16日

Tags:独立董事   独立意见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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