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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旅游规划应予以立法全国人大代表爱死了昨天简谱花全

网络整理 2017-03-08 最新信息

3月6日,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堡民族乡副乡长花全建议,把旅游规划立法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议事日程,通过以法定形式明确旅游规划的编制、评审、审批、执行、监督、管理等,推进旅游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融合,确保旅游规划具有法律性、可操作性。

花全认为,旅游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综合带动作用大。在旅游产业发展过程中,国家旅游局2003年颁发的《旅游规划通则》为旅游产业发展提供了规划和设计依据,对旅游产业发展的指导作用十分明显。随着旅游产业的发展,旅游业态的丰富等原因,在旅游规划的编制、评审和实施中,《旅游规划通则》已不再适应现代旅游产业发展的需求。

花全认为,《旅游规划通则》涉及旅游发展规划、旅游区规划,但与土地利用、城乡总体规划等衔接不够,使旅游规划成为一个孤立的规划,也没有法定效力。《旅游规划通则》是一个用于指导旅游规划编制的标准性文件,但没有通过人代会法定程序予以批准、颁布,更没有罚则等条款,对各地的规划编制、实施、监督等,没有一定的约束性。

为此,花全建议,加大旅游规划的立法工作,推进旅游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融合发展,使之更加适应旅游产业的发展。(记者 左登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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