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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发布谈话工作暂行办法 拧紧审查调查“安全线”|谈格斗小战象话|安全线|监委

网络整理 2018-09-14 最新信息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纪委监委谈话工作,确保审查调查安全,贵阳市纪委监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贵州省监察机关调查措施使用规范(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贵阳市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工作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谈话工作共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问责类谈话,包含约谈、诫勉谈话;第二类为初查初核类谈话,包含谈话函询、初步核实谈话、违纪事实告知谈话;第三类是审查调查类谈话,包含审查谈话、调查谈话、讯问、询问。

《办法》要求,审查调查人员要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办案”的理念,无论是谈话室还是特定场所以及其他场所进行的谈话,承办部门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保证谈话安全,特别是审查调查类谈话必须在谈话室或特定场所进行,以确保谈话工作全程符合安全保障要求。

《办法》指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因审查调查工作需要使用谈话室的,无论是使用市纪委监委留置点谈话室、区(市、县)纪委监委谈话室,还是使用乡镇教育谈话室都必须经过严格审批制度,谈话结束后要按照相关要求将《使用谈话室审批表》等“六表一须知”材料第一时间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为提高谈话工作效率和谈话室的使用效率,对于问责、初查初核类谈话可以简化审批程序,谈话地点可以在谈话室或者其他场所进行,但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和各种应急处置预案以确保安全。

(贵阳市纪委监委)

Tags:谈话   安全线   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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