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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代表聚焦“垃圾围村”:农村生活垃圾q10不宜收运应就地处置

网络整理 2017-03-08 本地信息
(原标题:多位代表聚焦“垃圾围村”:农村生活垃圾不宜收运应就地处置)

2月5日,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连续14年聚焦“三农”工作。这份文件明确提出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促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选择适宜模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大力度支持农村环境集中连片综合治理和改厕。开展城乡垃圾乱排乱放集中排查整治行动。”中央一号文件指出。2017年全国两会期间,“垃圾围村”顽疾同样成为全国人大代表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借鉴金华模式,实施分类减量处置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金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锦朝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交了一份《关于加快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分类减量处置破解“垃圾围城”困局的建议》。他在这份建议中指出,农村生活垃圾不仅影响了农村的村容村貌,也影响到村民的日常生活和身体健康,因此,解决“垃圾围城”问题刻不容缓。这份建议称,实行生活垃圾处理的行政村大多采取“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传统治理模式,但效果并不理想。黄锦朝认为,浙江省金华市探索建立的“二次四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置模式,治理效果理想,可以复制推广。所谓“二次四分”法就是农户将垃圾分为“会烂”和“不会烂”两类,分别投放到政府配发的“两格”式标准化垃圾桶,再由村保洁员每天上门收集,在检查纠正农户一次分类的基础上,把“会烂”的就地倒入阳光堆肥房进行堆肥处理,把“不会烂”的进行二次分类,分拣出“好卖”和“不好卖”两类。“好卖”的由再生资源利用公司上门有偿回收,“不好卖”的送到垃圾填埋场集中统一处理。黄锦朝在这份建议中写道:“实施垃圾分类减量处置后,可实现垃圾减量80%至85%,需要转运处理的垃圾只占原来的15%至20%,使用年限为20年的垃圾填埋场寿命可提高5年以上。”理顺处置管理体制,推行就地处置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堡民族乡副乡长花全则针对“垃圾围村”问题提出更为具体的建议: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沿用传统的县级集中处置模式成本较高,不符实际情况,应选择就地处置的方式,使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花全此次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交的建议是《关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建议》。这份建议指出,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管理体制存在不够顺畅的问题,“行业管理部门较多,省级住建、农业、环保、发改委等部门均有相应职责,到县区一级,又有城管部门参与,导致九龙治水,群龙无首。”此外,花全在建议中还提到,目前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采取的“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传统治理模式,不够“接地气”。尤其我国南方一些地区人口分布稀散、山区河流较多、交通很不方便,如果沿用传统的县级集中处置模式会导致成本较高,反而给农村生活垃圾的治理造成一定困难。因此,花全建议,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农村推行就地处置的方式,解决“垃圾围村”的顽疾。同时,相关部门应着力解决采取就地处置方式带来的技术性难题,加大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资金的投入。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黑水乡新群村村民张国英也呼吁有关部委应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全面推进改水、改厕、改圈工程建设,加强对生活垃圾和污水的治理,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全面提升农民的生活质量,改善人居环境。

(原标题:多位代表聚焦“垃圾围村”:农村生活垃圾不宜收运应就地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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