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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查处“人情案”“爱上行星恋关系案”_财经

网络整理 2017-07-12 本地信息
(原标题:严肃查处“人情案”“关系案”)

昨天上午,大检察官研讨班在贵阳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会上发表《不忘初心保持定力确保司法体制改革落地落实》讲话摄/程丁

法制晚报讯(记者李洪鹏)7月11日,全国大检察官研讨班在贵阳举行。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大大、检察长曹建明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强调,要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推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轻罪诉讼体系。要严明办案纪律,。

关于改革

司法体制改革主体框架已基本确立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大大、检察长曹建明说,截至今年6月底,中央部署由最高检承担的29项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或结项;最高检改革规划提出的91项具体改革举措,有81项已完成或结项,正在试点的2项。总地看,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主体框架已基本确立,符合司法规律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改革深层次效应不断显现。

曹建明称,检察机关修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完善刑事申诉复查程序,加大权利救济保障力度。对存在较大争议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刑事申诉案件,实行公开审查。对从申诉中发现的“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于英生杀妻案”“陈满故意杀人案”“沈六斤案”等重大冤错案件,依法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共同纠错。

另外,最高检会同司法部制定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人民监督员一律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一律随机抽选参加监督评议,监督事项涵盖查办职务犯罪各关键环节。2015年起持续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重点纠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不规范、不依法听取律师意见、违法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等问题,制定实施职务犯罪侦查“八项禁令”“八项公开”、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强化办案纪律建设,制定加强执法办案活动内部监督防止说情等干扰的若干规定;会同中央政法单位制定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关于办案

严肃查处“人情案”“关系案”

曹建明指出,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要会同有关单位,进一步完善认罪认罚案件的程序运行机制,明确认罪认罚从宽条件的把握、量刑建议、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和诉讼程序适用等工作规范,落实好即将出台的值班律师制度。要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不仅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而且对主要证据进行实质审查,防止发生被迫认罪、替人顶罪、以钱赎罪等问题。

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要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也要依法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要加强对认罪认罚案件侦查和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特别是强化对侦查阶段认罪认罚自愿性的监督,坚决排除非法证据,防止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防止冤假错案发生。要严明办案纪律,严肃查处“人情案”“关系案”。

曹建明强调,要适应庭审实质化要求,从整体上提高公诉质量和水平。要适应改革需要,强化培训、岗位练兵,熟悉掌握证据审查、运用规则,有针对性加强出庭公诉工作,提高当庭指控犯罪能力和水平。推动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尊重和保障辩护律师发问、质证、辩论等权利。要用好庭前会议制度,有效解决程序性争议。

关于证据

推动建立科学可行的基本证据标准

曹建明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还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诉讼规律和认识规律相统一,推动建立科学可行的基本证据标准,深入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证据标准数据化、模型化。

曹建明指出,依法制定刑事诉讼各阶段的基本证据标准指引,并以此规范侦查、起诉、审判活动,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基本任务。2015年以来,最高检先后制定刑事案件审查逮捕指引、刑事公诉案件证据指引,已经就常见的50个罪名明确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证据标准。

曹建明表示,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和前瞻性,顺势而为,深入研究如何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数据化、模型化。要探索将审查逮捕、公诉案件等证据指引嵌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充分发挥现代科技对证据收集和审查的指引、规范功能,引导办案人员按照法律规定的证明标准、证据规则、办案程序收集、固定证据,切实解决证据标准适用不统一、办案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关于员额

健全员额制检察官退出和流转机制

曹建明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还表示,各级检察机关要从完善员额配置标准和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并落实员额制检察官绩效考核机制,健全员额制检察官退出和流转机制,妥善解决未入额人员分流使用、权责界限、职业发展等四大方面入手,统筹研究,完善和规范检察官员额制。

建立并落实员额制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机制。各省级检察院要根据检察官办案数量、质量、难易程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办案绩效考核办法,让入额的人多办案、办好案。

探索建立院领导办案机制,包括案件分配机制、办案具体形式和标准、办案考核评价机制等,推动领导干部办案制度化、常态化。

入额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严格执行办案要求,带头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新类型案件。对入额满一年的检察官,要进行办案绩效考核。

利用信息化、大数据手段,实行常态化的绩效考核,坚持公开、量化考核;全面推行司法档案制度,把检察官履职情况如实记入司法档案,并作为岗位调整、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完善员额配置标准和动态管理机制。坚持“以案定额”和“以职能定额”相结合,只有必须由检察官行使职能的岗位才配员额,只给办案部门配员额,员额数量要与办案量基本匹配。

各省级检察院要进一步精细测算,科学核定、调整每个检察院员额数量,并根据各院办案量实际变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大省内员额统筹调配力度。建立常态化的员额增补机制,对预留或空出的员额指标,定期进行遴选,让优秀的检察官助理及时入额。

健全员额制检察官退出和流转机制。抓紧制定员额退出办法,让不符合、不适应、不胜任的及时退出员额。检察官调离办案岗位、退休或离职的,自然退出员额。对违纪违法、不适合继续履行检察官职责的,坚决予以退出。

抓紧制定员额制检察官流转制度,对在系统内交流、继续担任检察官的,明确具体程序;对交流到地方党政部门任职的,提出合理确定相应行政职级的衔接办法。

妥善解决未入额人员分流使用、权责界限、职业发展等问题。严格执行未入额人员不得独立办案的规定。

根据队伍结构、本人意愿和岗位需要,对未入额人员适时组织岗位交流。要更加关心、爱护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拓宽职业发展空间,畅通职业发展渠道,搭建交流转任平台,保护工作积极性。

关于平台

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

曹建明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还表示,各级检察机关要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

曹建明指出,要积极推进检察智能辅助系统建设。要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进侦查监督平台、讯(询)问语音同步转录、法律文书自动生成和智能分析、案件信息自动检索、公诉证据分析、数字化出庭、智能辅助量刑建议、监督结果智能纠错等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建设,推动移动终端办案系统应用,让检察官从重复性、机械性劳动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办理司法核心业务,促进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要科学把握智能评判与司法判断的关系,防止机械办案。

曹建明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中央政法委统一部署,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深入研究如何实现与其他政法单位办案系统的互联互通,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

本版文/记者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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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严肃查处“人情案”“关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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