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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权利人都市神人续集主体资格受限难题

网络整理 2017-04-23 本地信息
(原标题:破解权利人主体资格受限难题)

3月28日,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办结了一起由贵州省人民政府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案件。此案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后,全国法院办结的首例案件。

本案涉及的息烽诚诚劳务有限公司、贵阳开磷化肥有限公司,在贵阳市息烽县小寨坝镇大鹰田非法倾倒工业废渣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贵州省政府指定省环保厅代表国家,要求两家公司就其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问题承担民事责任。

在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提供有关程序性法律问题的支持下,贵州省律师协会作为第三方,组织两家涉案公司进行磋商并达成协议:两家公司提出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方案,经省环保厅同意后组织实施,并于2017年8月30日前完成修复并经修复效果评估。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主体。赔偿权利人限制在省人民政府,在实践中碰到了难题。“无论是开展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签署赔偿协议,还是申请司法登记确认、提起民事诉讼等,都需要以省政府的名义去实施协调,难度很大。”贵州省环保厅政法处处长陈松表示。

陈松介绍,在倾倒废渣案中,环保厅只是作为省政府的代表开展工作,一系列的程序、文件均需加盖省政府印章,每盖一个章都要找相关部门协调沟通,给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倾倒废渣案从开始磋商到最终签订协议,并得到司法确认,前后花了足足4个多月时间。”陈松说。

为解决这一问题,贵州省政府指定省环保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委、林业厅、交通运输厅等七个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省有关部门,代表省人民政府行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权利。

陈松认为,此次通过具体案例,找出难题,寻求解决方案,推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工作取得突破。贵州破解权利人主体资格受限这一突出问题,为今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全面推开提供了思路。

(原标题:破解权利人主体资格受限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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